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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重磅新规(意见稿):儿童福利机构必须按1:1配置社会工作者!

时间: 2025-11-24 15:59:48浏览次数:87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多处提到社会工作。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服务内容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内部管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康复师、教师、社会工作者的人员总量与重病重残儿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工作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者职称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及福利待遇。
保障与监督方面,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项目等多种方式,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5年12月18日之前进行反馈。

民政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民政部起草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tflc@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儿童福利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民政部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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