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院教〔2017〕1号
关于2016年度下半年深圳市社会服务机构
自办培训专家评审情况的公告
各社工服务机构:
2017年1月5日下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组织召开2016年下半年社工继续教育暨年度社工机构绩效评估评审专家委员会。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香港资深督导吴水丽,市民政局社工处处长彭程,共青团深圳市委副书记方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王辉球,深圳市慈善会秘书长、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执行院长房涛,深圳大学教授徐道稳,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张卓华出席本次评审会议,具体评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审结果
各专家依据评审程序、规则等规章制度及全体一致表决制,对2016年度第二批我市社工机构或督导自行举办继续教育的561期培训班资料进行了复核评审,其中519期培训通过审核,42期因讲师资质不符合、培训材料不全、培训内容专业性不足等原因未通过审核,通过率为92.5%(具体结果详见附件)。评审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将通过评审的自办培训课程时间录入深圳社工继续教育培训系统,注册社工可在2017年1月20日后登录培训系统查询本人学时。
二、优秀培训课程
专家复核评审会议将以下课程设立为“优秀培训课程”,予以通报表扬:
(一)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9月8日举办的“专业知识(小组工作)培训”;
(二) 深圳市龙岗区龙祥青少年发展中心于11月10日举办的“应用戏剧如何应用于社工服务”;
(三)深圳市志远社工服务社于9月28日举办的“个案之问题界定与面谈技巧培训”;
(四)深圳市龙岗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6月20日至9月20日举办的“小组实操技巧系列培训”;
(五)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于12月15日举办的“服务战略规划培训”;
(六)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协会于12月10-11日举办的“灾害社工介入方法及技巧”;
(七)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于8月25-26日举办的“社区服务中心系统化运营培训”;
(八)深圳市光明新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于9月10日至11月25日举办的“装备认真一点上路轻松一程”学校社工基础知识技能培训;
(九)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于8月4日举办的“优势视角下的项目开发与管理”;
(十)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工作协会于8月29日举办的“特色项目策划与服务成效评估培训”;
(十一)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工作协会于11月9日举办的“焦点解决短程心理咨询在个案辅导中的运用”;
(十二)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举办的“危机干预技巧在医务社工服务中的应用”;
(十三)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10月18日举办的“个案工作开展及实务介入”;
(十四)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于9月8日举办的“个案微技巧”。
三、专家评审建议
(一)为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课程质量,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培训的过程监管,请各机构在今后的培训现场予以录像采集,并保存及提交相应视频证明资料,继续教育委员会同时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有造假或虚报行为,将提交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加强社工价值观与伦理守则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课程列为社工必修课程。
(三)请各机构加强对社工实务技能的提升培训,鼓励行业分享和交流,优秀课程及经验将在行业予以推广。
(四)请各单位加强对培训讲师及培训课程的质量把关,原则上培训讲师需为深圳社工初级督导、行业专家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并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讲师训练及考核,推荐“深圳社工明星讲师团”的成员担任培训讲师。
(五)为提高培训质量,以专业培训切实保障从业者的专业素质,行业将逐步提升培训课程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对培训课程进行专业细分,引导和督促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社工接受不同类型的课程学习。
(六)鼓励各机构充分利用“U学院”APP等网络学习平台,低成本、高效率地组织员工进行移动学习、自主学习,建立学习型社会服务机构。
以上信息公示时间为1月6日至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把加盖公章异议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ongaimin@sswc.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
2016年度下半年深圳市社会服务机构自办培训课程评审结果名单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钟爱敏22937002-804;卢虹姗,258328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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